✅ 案件结果:胜诉 | 获得房屋折价款约85万元
一、案件背景
当事人刘女士与丈夫结婚8年,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位于深圳市南山区价值约300万元的房产,首付款90万元由双方父母各出资45万元,贷款210万元由双方共同偿还。2025年初,双方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,但在房产归属问题上产生重大分歧。丈夫主张该房产应归其个人所有,理由是房产证上只有其名字,且首付款主要来源于其父母。
二、律师分析
胡明华律师接受委托后,仔细审查了购房合同、付款凭证、贷款合同、还贷记录等全部材料,发现本案存在以下关键问题:
- 婚后购房属于共同财产:该房产购买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无论房产证登记在谁名下,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
- 父母出资的认定:双方父母均有出资,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,应视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,但该出资对应的房产份额应予考虑。
- 共同还贷部分: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,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应予分割。
三、律师策略
基于以上分析,胡律师确定本案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。具体策略如下:
- 指导当事人收集和保全证据:购房合同、付款记录、贷款合同、银行还款流水、房产证、聊天记录等。
- 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房产现值进行评估,确认房产当前市场价值约300万元。
- 计算还贷期间共同还贷本息总额及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。
- 就财产分割方案与对方进行协商,协商不成后及时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四、分割计算
房产分割计算:
房产当前价值:约300万元
剩余贷款本金:约150万元
夫妻共同还贷本息:约80万元
对应房产增值:约50万元
应得份额计算:
(房产现值 - 剩余贷款)÷ 2 + 父母出资返还
= (300万 - 150万) ÷ 2 + 45万
= 约120万元
考虑出资贡献后实际获得:约85万元(房屋折价款)
房产当前价值:约300万元
剩余贷款本金:约150万元
夫妻共同还贷本息:约80万元
对应房产增值:约50万元
应得份额计算:
(房产现值 - 剩余贷款)÷ 2 + 父母出资返还
= (300万 - 150万) ÷ 2 + 45万
= 约120万元
考虑出资贡献后实际获得:约85万元(房屋折价款)
五、案件结果
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,采纳了胡明华律师的代理意见,认定:
- 案涉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应依法分割
- 考虑双方父母出资贡献,房产归男方所有
- 男方支付女方房屋折价款85万元
- 案件圆满解决
六、律师提醒
婚后购房财产归属要点:
- 婚姻存续期间购房:无论登记在谁名下,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
- 父母出资购房:未明确约定的,视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
- 共同还贷部分: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
- 分割方式:可协商一方获得房产并补偿另一方,或拍卖分割房款
💡 本案要点总结
- 婚后购房即使只登记一方名字,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
- 父母出资购房未明确约定的,视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
- 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
- 建议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评估房产现值
- 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复杂,建议咨询专业婚姻律师